各学院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有关工作及活动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清明节放假3天。具体安排为:4月5日(星期五、清明节)、4月6日(星期六)、4月7日(星期日)休息。4月8日(星期一)起正常上班(上课)。
二、校办产业职工休假按企业管理办法执行。
三、相关工作及活动安排另见网上办公系统行政公文,请各单位查收。
校长办公室
2019年3月21日